【信息時間:2023-08-09閱讀次數: 】
為規范本市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工作,完善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的申請條件、辦理程序、資金發放、動態管理及監督工作,上海結合地區實際,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保障基本生活”的原則,制定《上海市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辦法》,于2022年6月10日起開始施行。
7月29日中午在中心3樓會議室,剛剛參加完市級培訓的社救工作專員為大家帶來了新鮮而又詳細的講解,會上,他對新制定的支出型貧困家庭生活救助的申請條件、全額救助和差額救助、辦理程序、資金發放都進行了說明。在原有的社保救助制度中,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標準根據家庭的收入狀況進行設置,忽略了支出對家庭經濟的影響,如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因患重大疾病或慢性疾病、突發性事件等原因,造成家庭剛性支出高于家庭支付能力的情況,就會導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現較大困難。為改善上述情況,這次的支出型政策完善了對該類家庭的救助標準,將有效幫助支出型困難家庭渡過難關。
這次的培訓例會及時將最新的業務變更信息傳達給中心的每一位員工,保證了新口徑的及時實施和貫徹,啟發我們為辦事群眾提供更有溫度的服務。